广西“钦州港5.12重大硫酸泄漏案”开庭
2017-12-26 15:28:56 来源: 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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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法院开庭审理了一系列污染环境的案件。其中,发生在今年5月12日的“钦州港硫酸泄漏案”尤为引人关注。12月25日,该案在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7年5月12日下午4点左右,位于广西钦州市钦州港的天锰公司贮存危险废物的储罐因倒塌造成罐体破裂,罐内储存的大量硫酸泄漏,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为此,政府部门花费了巨额资金进行处理。经鉴定:涉案的废硫酸为具有腐蚀性特性的危险废物。

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钦州天锰锰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16日,被告人杜森为法定代表人。为了达到收集、贮存90度硫酸,收取上家补贴费的目的,被告人杜森在明知自己公司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没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先后通过与被告人覃庆海、徐安才、龙耀勤、杨帆、熊祖辉等人合作,将上万吨浓度高达90度废硫酸运输至天锰公司私自建立的储存罐中贮存。最终导致2017年5月12日的泄漏事故。

​12月25日,被告人杜森、覃庆海、徐安才、龙耀勤、杨帆、熊祖辉涉嫌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在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从上午8点持续到晚上9点。六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做了陈述,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等有关证据。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据了解,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广西钦州市法院系统受理的首起“严重污染环境”案件。(央视记者 范若舟 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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