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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武陟县8名密接人员轨迹公布
2022-03-18 15:28:45 来源: 河南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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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赵爽 聂会军

3月18日,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从焦作市武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获得消息:2022年3月18日8时左右,武陟县收到外地协查一例确诊病例王某某的八名密接人员的信息后,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排查管控、核酸采样检测、消毒消杀等工作。目前,已将流调中确定的次密接者进行了隔离管控和核酸检测。现将8名密接人员返武陟后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密接1:杨某某,2022年3月12日15:41乘坐郑州发往武陟的G1948次列车08车002F,16:07到达武陟站,出站后,骑共享单车到黄河交通学院。全程佩戴口罩。3月13日至3月17日杨某某以均在学校生活和学习。3月18日在学校上课。

密接2:陈某某,2022年3月12日15:41乘坐郑州发往武陟的G1948次列车08车005F,16:05到达武陟站,出站后,骑共享单车到黄河交通学院。全程佩戴口罩。3月13日至3月17日陈某某均在学校生活和学习。3月17日约16:00外出学校门口快鸟驿站、韵达快递点取快递,随取随走。回到学校后去邮政快递点取快递,取后回宿舍。全程佩戴口罩。3月18日在学校上课。

密接3:2022年3月12日,15时41分马某某乘坐G1948列车(08车厢005D座)从郑州到武陟,16时10分左右到达武陟站(乘车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后其朋友古某开私家车将马某某接到懿品阁17号楼1单元1502家中(坐车未佩戴口罩),到家后未外出;19时左右和古某及女儿一起去朝阳一街与黄河大道交叉口西北角七月花坊购物,随后到七月花坊附近路南,婴儿用品店(店名不详)购物;20时左右返回古某家中,未再外出。3月13日10时30分和朋友古某、苗某、常某某、靳某某、朱某某和古某女儿、常某某女儿、朱某某女儿一起在迎宾大道四公子剁椒鱼头包房205就餐;13时左右就餐结束;14时自驾车到世博商场二楼、三楼购物,期间全称佩戴口罩;16时20分由朋友靳某某、常某某自驾车将其送至武陟高铁站,17时坐高铁返回郑州。

密接4:刘某,2022年3月12日15:41刘某在郑州高铁站乘坐G1948(08车厢001F)于16:05到达武陟高铁站,出站后步行到公交站点坐103路公交车(发车时车上乘客已坐满,均佩戴口罩)于16:25到达武陟劲牛车站,后又乘坐217路或203路(记不清)公交车(当时车上坐满学生,均佩戴口罩)于17:00到达武陟县三阳乡派出所下车,下车后步行到三阳村青年南街34号家中;18:00刘某自驾车(豫H7807K)到三阳乡北凡村女朋友李某某家,和李某某、李某某的奶奶、父母有接触,20:30刘某自驾车回到武陟县三阳乡三阳村青年南街34号家中,未再外出。3月13日13:30刘某从家中出发步行到三阳乡派出所门口,于14:00乘坐焦作-武陟的客车(当时车上乘客有三分之一,均佩戴口罩)于14:30在武陟宾馆下车后,步行至武陟兴华路行政服务中心。门前公交站乘坐101路(车上人不多,均佩戴口罩)到武陟高铁站,15:58乘坐G3191于16:21到达郑州高铁站,转乘地铁1号线到东风南路公交站,坐S132路公交车(车上人不多,均佩戴口罩)于17:15下车后步行至郑州市金水区龙兴家园2号院7号楼1701室,未再外出,当时和室友仝某某、张某某、常某某、仝某某有接触。3月14日10:30刘某某骑电动车于11:00到达郑东绿地中心双子塔北塔2711室参加面试(当时面试官一人,均佩戴口罩),11:30刘某骑电动车于12:00到达郑州市金水区龙兴家园2号院7号楼1701室,未再外出。3月15日9:15刘某骑电动车到长通家具厂(河南省管城回族区永平路与七里河南路交叉口东北约120米)电商部门(当时有两名同事,信息不详)上班,于12:00骑电动车回到郑州市金水区龙兴家园2号院7号楼1701室,未再外出。3月16日刘某在家中未外出。3月17日上午刘某未外出,16:00骑电动车于16:30到达金水区王鼎国际12层1209室参加面试(当时面试官一人,均佩戴口罩),17:00面试结束后骑电动车回到郑州市金水区龙兴家园2号院7号楼1701室,未再外出。3月18日未外出。

密接5:靳某,3月12日15时41分靳某从郑州站乘坐G1948次列车(08车11B号)于16时05分到达武陟站,骑共享单车回学校,之后未离开学校。3月13日-3月17日靳某在学校未外出。

密接6:陈某某,3月12日,陈某某乘坐G1948列车(08车007C座位)从郑州到武陟,16:05下车后,由妻子荆某某开私家车(豫H9A797,车上还有其儿子陈某某)到武陟县人民医院看病,陈某某和荆某某在医院门诊扫码后乘坐电梯到二楼骨一科3号诊室(马某某医生)咨询陈某某腿疼的问题,当时诊室只要医生、陈某某和荆某某三人。大概停留五分钟之后,陈某某和荆某某乘坐电梯离开医院门诊部,开车返回宁郭镇南睢村北三东街32号家中,未再外出。自述全程佩戴口罩。

密接7:张某某,3月17日9:15时左右张某某到修武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确诊病例王某某在她前面距离一米远,采集核酸时未戴口罩,从医院出来后回到修武县正浩家电,19:30时从正好家电关门回家未外出。3月18日6:40时开车到武陟县亿通驾校考试(亿通驾校负责人闫某)同行车上还有其他4人,张某某全程戴有口罩。截至目前电话流调时人仍在武陟县亿通驾校。

密接8:程某某,3月12日8点52分,程某某乘坐出租车前往上海虹桥火车站,9点20分,到达上海虹桥火车站,10点52分,程某某乘坐上海虹桥至武陟G1948(8车4D)前往武陟,16点05分,到达武陟高铁站(程某某已向嘉应观乡报备),16点15分,曹某(母亲)和张某(母亲朋友)自驾车(粤L901723)将程某某送至中水寨村家中,与曹某(母亲)和张某(母亲朋友)有密切接触,未外出也未接触其他人(全程带口罩)。3月13日至18日,程某某在中水寨村家中居家隔离,未外出也未接触其他人。

焦作市武陟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紧急提醒,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以上人员有接触或有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自觉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主动进行核酸检测,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群众作好个人防护,不信谣不传谣,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史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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