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戒保养变形,网店返券不作数…这些“坑”你踩过吗?
2019-03-15 14:35:31 来源: 扬州晚报-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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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戒保养变形,网店返券不作数,快递损坏索赔难……昨天,扬州市消协发布2018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看看这些典型的维权故事,希望对您能有所提醒与启发。

网购

电视

出故障,退货无门

2018年6月上旬,市民汪先生通过网络向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融致新公司”)订购了一套价值近16000元的家用电视组合,安装使用不久后就出现故障,报修后维修人员上门出具了《鉴定工作单》,主动提出退机建议。但直至7月初,乐融致新公司和维修站再无音信。市消协工作人员多次与乐融致新公司客服联系,但对方迟迟不履行退货义务。

经多次交涉,该公司于投诉后第9天上门取机,取机第16天后给予退款。

冰箱

故障

没包装换货难

2018年2月,市民梅先生的女儿通过唯品会,为他购买了一台由广州市睿一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供货的电冰箱,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维修站于当年10月20日出具《用户退货机审批表》,建议换机。但官方客服以广州市睿一数码不同意换货为由,拒绝了梅先生的诉求。

经市消协调处,唯品会客服同意换货,但随后又以梅先生无法提供外包装盒为由,广州睿一数码拒绝为其换货。最终,在省消保委的介入下,唯品会同意由其提供包装盒,为梅先生直接办理了退货手续,并补偿200元以示歉意。

婚戒变形

索赔精神损失

2018年4月,市民卞女士到市消协投诉,称她8年前购买的5158元的钻戒在接受扬州金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IDO”品牌专柜保养后,样式严重变形,从平滑质地变成了拉丝质地,提出了“退一赔三”的诉求。但“IDO”品牌专柜承认了损耗事实,却不同意欺诈的说明,只同意原价置换。

最终,在市消协的调处下,金鹰客服以及“IDO”品牌专柜同意为卞女士办理退货手续,按照原价退款,并赔偿卞女士精神损失费等9842元,两项合计费用15000元。

快递损坏

未保价,原价索赔难

2018年1月中旬,市民朱先生委托宝应县韵达快运有限公司,将价值850元左右的食品寄给外地工作的孩子。后因韵达快运自身原因,导致所寄食品全部损坏。对此,韵达快运认可朱先生投诉的情况,但辩称由于朱先生未选择保价,按照公司规定只能赔偿3倍的快递费,约150元。朱先生不予接受。

最终,经宝应消协调解,韵达快运按食品原价赔偿朱先生850元。

小孩受伤

谁来担责?

2018年5月,樊女士携小孩在仪征市广森娱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游乐广场游玩,小孩在乘坐碰碰车时受伤。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执,经其他部门调解未果转至仪征市消协处理。经营者认为自己并无过错,可以象征性提供关怀性补偿200元。

最终,在仪征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接受建议,由经营者赔偿樊女士1500元。

返券无效

网店遭投诉

2018年11月,外地消费者高女士在“双11”期间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购买了扬州麦娜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一件商品,支付货款1000余元,并成功抢购了当天的活动券。但收到商品之后,麦娜芙公司却拒绝履行承诺。

经江都区消费者协会郭村分会调处,最终,麦娜芙公司同意按照活动承诺的内容兑现退款。

免费服务

被忽悠13万预付款

2018年8月,市民李女士在仪征市真州镇菡香美雅美容院接受“免费体验”服务。在店长和业务员多次介绍推荐下,李女士先后分三次支付预付款,其中最后一次付款额高达134840元。事后李女士后悔,于次日找到菡香美雅美容院的店长,要求退款,遭到拒绝。

在仪征市消协、辖区派出所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最终,菡香美雅美容院同意退还李女士第三次支付的预付款134840元。

尿素

投诉

施肥融化不及时

2018年11月,种植户何先生等12人在高邮市秋瑞农资经营部购买了尿素。在施肥过程中,发现尿素不能及时融化到田地里等现象,遂怀疑尿素有质量问题提出投诉。经调查,专家认为可能系主要营养成分含量不足所致。秋瑞农资认为所售尿素没有质量问题,只是何先生等人买错了型号规格,应该购买更高含量的尿素。

经高邮消协汤庄分会调处,秋瑞农资同意为何先生等12名种植户更换尿素,并补偿相应损失。

培训

退费

市民遭遇“拦路虎”

2018年9月,市民刘女士为孩子在扬州市司马兔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参加了新概念英语培训班。正式上课后,孩子觉得不适合上此类课程,刘女士遂找到司马兔教育咨询公司提出退课退款,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司马兔教育咨询公司认为,双方签字确认的《报名协议》中明确写明了退费的条款和方式,应严格按协议约定来执行。而刘女士则以自己并未仔细查看且经营者无人提醒进行抗辩。

宝应消协认为,司马兔教育咨询公司无法证明在签订协议时,曾就格式条款向刘女士进行了充分说明,并且条款中有明显限制消费者选择的权利,存在不公平性和不合理性。最终,经调解,司马兔教育咨询公司同意一次性退款1200元。

小孩

购物

大人退款遭拒

2018年7月,市民孙先生才上初中的儿子在未经家人同意的情况下,到武坚镇振兴路张秀俊个体手机店购买了一台价值1200元的手机,事后孙先生找到店老板要求退款,遭到拒绝。经营者认为交易过程中并无强迫和误导,也询问过孩子是否征得父母同意,自身没有过错。

最终通过江都区消费者协会武坚分会的调解,店方同意在不退还手机的前提下,补偿孙先生500元。

记者居小春陆康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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