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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法治应从重视“民告官”抓起
2017-12-26 15:00:51 来源: 河南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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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评估团队新近完成了对100家城市政府的监督与问责情况测评。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这一项目中,按照出庭应诉率给分,100%出庭应诉的给10分,没有出庭的给0分,其他情况按照出庭应诉率的10倍给分。测评结果显示,无一城市得10分,17个城市得0分,69个城市的测评得分则在1~0分之间。(12月25日法制晚报)

行政诉讼法第3条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关的工作人员出庭。”按理说, 城市政府作为法治工作的直接管理者,应该身体力行,依法行事,按要求出庭应诉。然而测评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100个城市里,17个城市完全没有出庭应诉,没有一个城市做到了100%出庭应诉。如此低的数字,不难看出被测评城市政府对行政应诉的淡漠甚至忽视。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测评结果所显示的行政应诉量过低,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民告官”不被重视。究其背后原因,一是当“官”的缺乏法律意识,不愿应诉。政府负责人没有意识到行政应诉是自己的分内之事,没有认识到行政应诉是法律规定,理应重之又重、理应依法应诉;二是当“官”的缺乏法律知识,不敢应诉。部分政府负责人不是法律科班出身,对上法庭存在畏惧感,唯恐说错话、露了怯、坏了形象,担不了责,干脆两手一撒、索性不管;三是当“官”的缺乏群众思想,不想应诉。始终认为政府就是权威,行政行为不容质疑,“民告官”是部分老百姓小题大做、走过场,没有必要理会。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书记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念,通过法律程序和法律方法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不仅是法治工作的管理者,更是法治工作的推动者、参与者,更应该身体力行,从自身做起,从重视“民告官”做起。

作者:李迟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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